1.温度交换设备:如冰箱、空调等用于调节温度的设备。
2. 屏幕类设备:配备表面积超过100㎝²屏幕、监视器及相关设备,如大尺寸电视、专业显示器等。
3. 照明设备:灯、充放气体灯等各类照明产品。
4. 大型电器:外部尺寸至少大于50厘米的大型电器,但需排除属于上述1、2、3类的设备,例如大型洗衣机、烘干机等。
5. 小型设备:外部尺寸不超过50厘米的小型设备,且不属于上述1、2、3、6类,如小型吸尘器、电热水壶等。
6. 小型计算机和电信设备:同样外部尺寸不超过50厘米,涵盖平板电脑、小型路由器等。
此外,若销售的电气设备含电池(如充电式小家电),需同时注册“电子电气设备(EEE)”和“电池”两个分类。